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名称:大连市手语服务中心;
第二条 性质:大连市手语服务中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,接受大连市残联指导,大连市聋人协会受市残联的委托主管手语服务中心的工作;
第三条 宗旨:为推动聋人无障碍环境建设,提高手语翻译的业务水平,加强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,推动中国手语的普及,使聋人手语翻译服务市场化;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为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会议、法律诉讼、咨询、洽谈及聋人工作生活等服务;
第五条 通过举办讲座、进行培训等形式,推广中国手语;
第六条 对外地来连聋人提供服务;
第七条 开展国内(外)手语研究学术交流活动;
第三章 组 织
第八条 中心设名誉主任、顾问、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第九条 手语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,办公地点设在市残联专门协会活动中心;
第四章 成 员
第十条 聘用接受并遵守中心章程,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手语翻译服务人员;
第十一条 手语翻译自愿加入中心,服从中心统一管理,统一调配,凭《手语翻译证》和中心“推介通知单”为客户提供服务,未经中心推介,不得以中心名义进行有偿服务;
第十二条 手语翻译人员热情周到,全心全意为聋人服务;
第十三条 尊重服务对象,对谈话内容涉及的个人隐私、商业机密等不得向外界透露;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
1、 服务的收入
2、 政府资助
3、 社会捐赠、资助
4、 主管部门拨款
5、 其它合法收入
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监督
第十五条 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并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;
第七章 附 加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;
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手语服务中心。
2004年6月4日